供熱住戶繳費須知
根據《盤錦市城市供熱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供熱企業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溫度的,已按規定繳納采暖費的熱用戶有權按照規定或者約定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采暖費;給熱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但有下列原因的可以除外:
(一) 因不可抗力(地震、自然災害、戰爭等)造成無法供熱的。
(二)由于用戶擅自拆除、移動、改造、遮蔽供熱設施或損毀供熱設施造成供熱溫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三)未采取正常保溫措施的。
(四)用戶隔壁及樓上樓下均沒有取暖的。
第三十條 采暖建筑為躍層、樓中樓、帶閣樓的戶型,其采暖費按整套建筑面積計收。
我公司將按照以上政策執行,請廣大住戶周知。
盤錦圣宏熱力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